梅頤嘗有惠於陶公。後為豫章太守,有事,王丞相遣收之。侃曰:“天子富於春秋,萬機自諸侯出,王公既得錄,陶公何為不可放?”乃遣人於江口奪之。頤見陶公,拜,陶公止之。頤曰:“梅仲真膝,明日豈可復屈邪?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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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安道既厲操東山,而其兄欲建式遏之功。謝太傅曰:“卿兄弟誌業,何其太殊?”戴曰:“下官‘不堪其憂’,家弟‘不改其樂’。”
子游问曰:“丧慈母如母,礼与?”孔子曰:“非礼也。古者,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昔者,鲁昭公少丧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丧之,有司以闻,曰:‘古之礼,慈母无服,今也君为之服,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;若终行之,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。无乃不可乎!’公曰:‘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。’公弗忍也,遂练冠以丧慈母。丧慈母,自鲁昭公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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