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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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人子之礼: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,在丑夷不争。
裴叔則被收,神氣無變,舉止自若。求紙筆作書。書成,救者多,乃得免。後位儀同三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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