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酬介工入,升歌三终,主人献之;笙入三终,主人献之;间歌三终,合乐三终,工告乐备,遂出。一人扬觯,乃立司正焉,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。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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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为君使而卒于舍,礼曰:公馆复,私馆不复。凡所使之国,有司所授舍,则公馆已,何谓私馆不复也?”孔子曰:“善乎问之也!自卿、大夫、士之家,曰私馆;公馆与公所为,曰公馆。公馆复,此之谓也。”曾子问曰:“下殇:土周葬于园,遂舆机而往,途迩故也。今墓远,则其葬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曰:昔者史佚有子而死,下殇也。墓远,召公谓之曰:‘何以不棺敛于宫中?’史佚曰:‘吾敢乎哉?’召公言于周公,周公曰:‘岂不可?’史佚行之。下殇用棺衣棺,自史佚始也。”
大学之法,禁于未发之谓豫,当其可之谓时,不陵节而施之谓孙,相观而善之谓摩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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