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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夏五则

去夏五则

作者:锦晨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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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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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
  司馬景王東征,取上黨李喜,以為從事中郎。因問喜曰:“昔先公辟君不就,今孤召君,何以來?”喜對曰:“先公以禮見待,故得以禮進退;明公以法見繩,喜畏法而至耳!”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


简介:

  桓車騎在荊州,張玄為侍中,使至江陵,路經陽岐村,俄見壹人,持半小籠生魚,徑來造船雲:“有魚,欲寄作膾。”張乃維舟而納之。問其姓字,稱是劉遺民。張素聞其名,大相忻待。劉既知張銜命,問:“謝安、王文度並佳不?”張甚欲話言,劉了無停意。既進膾,便去,雲:“向得此魚,觀君船上當有膾具,是故來耳。”於是便去。張乃追至劉家,為設酒,殊不清旨。張高其人,不得已而飲之。方共對飲,劉便先起,雲:“今正伐荻,不宜久廢。”張亦無以留之。

  桓玄問劉太常曰:“我何如謝太傅?”劉答曰:“公高,太傅深。”又曰:“何如賢舅子敬?”答曰:“樝、梨、橘、柚,各有其美。”

  宾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众宾,少长以齿,终于沃洗者焉。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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