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孔子曰:“殷已悫,吾从周。”葬于北方北首,三代之达礼也,之幽之故也。既封,主人赠,而祝宿虞尸。既反哭,主人与有司视虞牲,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,反,日中而虞。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。是月也,以虞易奠。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,明日,祔于祖父。其变而之吉祭也,比至于祔,必于是日也接--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。殷练而祔,周卒哭而祔。孔子善殷。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茢执戈--恶之也;所以异于生也。丧有死之道焉。先王之所难言也。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,其哀离其室也,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。殷朝而殡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
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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